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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学的本体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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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是一个十分复杂和重要的问题,要较为深入而科学地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深入到文学的本体世界和现象世界之中,必须历史地考查和研究文学的发展演变。文学并不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状态的事物,它是作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它的本体又是什么呢?只能是作家的精神世界,也就是先在于作品的思维过程。文学的本体也就是作家从文学特定的精神、审美、文化角度对世界的理解、思考、创造性的把握。这就必然要涉及意识与思维、审美与精神这些重要的范畴。与文学的本体相对应,文学的形态或者现象,则必然要涉及物质形态、言、象、意等重要因素,只有在它的构成的关系网络中,我们才能够相对合理和更为完整地把握文学是什么这个重要问题。文学是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的精神创造的产物,它尽管有可以直观的物质形态,但文字不仅是一种物质的存在,更应该是一种精神的、观念的存在,物质存在的外在形态是被作为观念的本体所决定的,形态只是本体的必然体现。对于文学本体的研究,只有深入到人类意识和思维、审美和精神领域才可以完成。

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社会结构理论,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与之相适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中包实体组织和意识形态两大部分。文学艺术属于意识形态,它们是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东西,它与经济基础的距离最为遥远,因此,关系最为疏远、松散,必然有其特殊性、自主性和独立性。它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中的其他构成因素相比,也有自己的特殊性,这就是文学艺术是意识形态中的审美意识的外化,正是人类的审美意识决定了文学艺术之为文学艺术。因此,文学就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形式——社会审美意识形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