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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学的客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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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写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然进入文学的客体世界。

那么什么是文学的客体呢?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得从文学活动入手来中以分析。所谓文学活动就是作家从生活出发,进行加工创造,生产出文学文本,然后提供给读者,读者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对文本进行再创造,把符号化的文本还原为鲜活的艺术世界,从而获得审美享受的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美国当代文艺理论家艾布拉姆斯基在《镜与灯》中指出:文学活动是由宇宙(生活)、作家、作品、读者构成的动态的过程。从这四个要素构成的文学活动我们得知,宇宙(生活)就是文学的客体,作家和读者就是文学的主体。作为完整的文学活动,必然要涉及客体、主体、文本,缺一不可。童庆炳认为:生活是第一客体,作家是第一主体,文本是第二客体,读者是第二主体。由此,我们可以说,文学的客体就是宇宙、自然世界,从广义上讲,就是为人提供意识和思维的前提和材料的整个物质世界,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这是因为文学是把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整体作为自己的书写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可以把文学的客体称之为“生活客体”。

文学的对象与文学的客体是关系非常密切的两个问题,客体、对象本来是哲学上的两个重要概念,客体指的是主体(人)之外的外在于人的“世界”,对象是主体(人)认识、反映、表现的客观存在物。客体包含对象,对象来自于客体。那么,什么样的客体才会成为对象呢?那就是只有那些与主体建立了一定关系(诸如认识关系、反映关系、表现关系)的客体因素,这些客体因素就成了主体的认识对象、反映对象、表现对象、审美对象,这些客体从而获得了对象的资格,也必然传递、承载主体的各种精神信息,主体必然对这样的客体有所加工创造。因此,对象就不再是外在于主体的因素,而是与主体发生了密切关系,与主体亲和的因素,对于文学来说更是这样。只有那些被作家纳入其反映与表现视野的客体,并被作家的心灵加工创造,使之产生审美提升的客体才有资格成为文学的对象,从而它必然从纯客观化而墨迹为主观化、心灵化的因素。因此,没有生活客体也就不可能有文学的对象。写入文学文本中的对象只能是以材料和观念存在于文本中的因素,也就是多种具体的人、事、物和思想、情感,我们可以称之为题材和主题。所以,文章就是书写以题材和主题的方式存在于文学文本中的客观现实生活和与此相关的思维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