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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艺术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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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而言,艺术可分为五大部类:实用艺术(建筑、园林、工艺美术及现代设计)、造型艺术(绘画、雕塑、摄影、书法)、表情艺术(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戏剧、戏曲、电影、电视)、语言艺术(诗歌、散文、小说)。

人类艺术史同人类文化史一样古老,但艺术学直至19世纪末才逐渐成为一门正式学科。此时被誉为“艺术学之父”的德国艺术史家康拉德·费德勒主张将美学与艺术学区分开来,因为它们是相互交叉又各自独立的学科。这标志着艺术学作为独立学科正式形成。之后,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艺术的起源》着重从方法论上建立艺术科学。德国艺术史家狄索瓦、乌提兹更是大力提倡普通艺术学研究,确立了艺术学的学科地位。日本、苏联及欧美学者继续深入探索研究,于是艺术学陆续成为各综合性大学的一门重要课程。

一、艺术的本质

究竟什么是艺术?它具有哪些基本特质?弄清这一理论问题,有助于简明扼要地理解各种艺术现象。

古今很多美学家相继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多角度探讨。有以下几种理论影响较大:客观精神说、主观精神说、模仿说和再现说。

1.客观精神说

这种观点认为艺术是“理念”或者“宇宙精神”的感性体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基于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对艺术本质展开探讨。他认为,艺术呈现给人的只是假象,不能揭示世界的本质,艺术家应被逐出理想国。但积极地看,他是想从具体艺术作品中探寻出深刻普遍性。德国古典美学家黑格尔从相似的思路来探讨艺术本质。“美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论断,既是其美学理论体系的最高纲领,也是对艺术本质的最高概括。

与之呼应,南朝文论家刘勰《文心雕龙·原道篇》中认为道是文的本源而文是道的表现,提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以明道”的命题。其中“道”特指自然之道与圣人之道的统一。宋明理学家更是提出极端的观点“文以载道”“作文害道”。其中蕴含的将艺术本质归结为某种客观精神的倾向就更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