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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艺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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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实践本质,决定艺术的外在表现特征。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决定艺术必然具有形象性、主体性、审美性等基本特征。

一、形象性

艺术是以艺术形象的特殊形式来反映生活的。俄文论家普列汉诺夫说:“艺术既表现人们的感情,也表现人们的思想,但并非抽象的表现,而是用生动的形象来表现。这就是艺术的最主要特点。”可从三点理解艺术的这一特征。

1.艺术形象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所有艺术形象都是具体的、感性的,也都体现一定思想情感,都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有机统一。不同艺术门类的艺术形象,这种统一具有不同的特点。就雕塑绘画等造型艺术而言,是于再现生活的艺术形象中渗透艺术家的思想情感,这种统一表现为主观因素融汇在客观形象中。达·芬奇《蒙娜丽莎》是以佛罗伦萨一位富商妻子为模特创作的。画中蒙娜丽莎在小溪、树丛、雾霭等多重背景凸显下向我们展现出她那眼神炯慧、表情静美、动作雅致、令人销魂的永恒形象,流露出这一时代人们竭力冲决中世纪宗教禁锢和封建统治的藩篱追求世俗生活和现实幸福的巨大热情,闪射出人文主义的思想光华。就音乐、文学等表现艺术而言,这种统一则主要表现为客观因素消融于主观因素之中。民间艺术家华彦钧的二胡独奏《二泉映月》,随着低沉凄怆的旋律**起,听者不知不觉进入那个战乱频仍、苦难深重的旧时代,主旋律的回环萦绕一瞬间我们与演奏家那颗饱尝忧患、执着不已的襟怀产生强烈共振。于是,一副催人画面浮现在眼前:在清冷月光下一位须发花白、脚步蹒跚的老人,手拄拐杖由偏僻的街巷逶迤而来。这不正是旧社会艺人一生坎坷沧桑的音乐写照吗?这种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在不同艺术门类中有所偏重而不可有所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