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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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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这个词汇早在甲骨文时代就已经产生了,象形的是判事的巫师或者判事的吏员,《说文》诠释道:“史,记事者也,从又,执中,中正也。”。所以,在中国古代,“史”与“事、吏”的词义是相通的,带有伦理学(含自然伦理原则和社会伦理原则)的价值判断含义。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诞生之前,一般从广义上来界定历史学,即对史学的定义与对历史的定义往往是同一的,很少有人对两者进行严格的概念上的区分。英语中“历史学”和“历史”是同一个词:History。根据第四版《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History第一义项即指“历史学”,即对过去事件的研究;第二义项才是“历史”,即过去的事件,尤指从整体意义上来认识的过去事件;第三义项实际上是从第一义项中引申出来的,即对过去事件的系统叙述。可见,“历史学”和“历史”是其本义。在西方历史学家对历史学的定义或解说中,History具体所指为何,一般应视具体的文本语境而定。

历史学是人类对自己的历史材料进行筛选和组合的知识形式。历史学是个静态时间中的动态空间概念。历史学是由历史、科学、哲学、人性学及其时间空间五部分有机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