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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总结已协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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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和合议使双方力图解决的问题放到桌面上正式会谈,应该说是“各个击破”。尽管各个问题相互之间都有关联,但问题还是逐一解决,不可能一揽子一起解决。正如上几章提到的,谈判中解决问题的流程很重要,严密的问题逻辑安排决定了谈判计划的实施。但在谈判中单纯依靠这种安排还是不够的,要使谈判效率进一步提高、秩序性更强,善于总结已经协商过的问题和事项是很必要的。总结有以下三个层面。

(1)每个具体问题协商结果的总结,即问题结论。

(2)每个问题组协商结果的总结,即阶段性总结。

(3)所有问题协商结果的总结,即协议达成前的总结。

不论哪类的总结,都要做到以下三点。

(1)分清双方意见的一致性。哪些已经没有分歧,哪些尚未达成一致。

(2)这些结论都具有可操作性。是量化的,能具体执行的。

(3)可以用文字表达清楚。

总结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口头总结,用一段完整的话语把双方协商的结果明确表达出来;二是书面总结,对于协商的结果用文字方式表达清楚。

谈判的总结不等于已经达到结束的阶段。当一方对谈判的结论进行总结时,另一方可能提出异议,口头总结如此,书面总结更是如此。因为在提议和合议中双方都留有余地,总结的内容必须明确起来,因此必然面临着不同意见。争论再次发生,当然争论的重点已经发生变化,不是对问题的具体实施或解决方案上的争论,常常表现在对用语、用词上的争论。特别是书面总结,因为它即将成为合同内容,成为今后的行为依据,大家都不会轻视这个问题。对合同的内容咬文嚼字是这一阶段经常发生的现象。

总结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1)谁来总结。为了自身利益,双方都愿意主动来总结,先口头,再书面,这就需要协商了。总结的一方会主动考虑各种提法和用词,另一方可不能掉以轻心,即使是没有参与总结,但对每句话、每个词都要认真对待,防止留有遗憾。现在有许多谈判拿出格式化合同的条块作为总结的工具,似乎不会发生问题,但提醒大家注意,没有问题实际上必然隐含着问题,格式化合同不可能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这在下一章还要重点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