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森、康马杰等在探讨美利坚人的民族特性时指出,由于个人或一家一户向西移徙,以谋求生活改善,“这样就形成了个人独立的那种特性,成为美国人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东西,直到今天基本上也是如此”。但是“一般的美国人不管多么不依赖地位高的人,却得要在收割庄稼、造房子和生病时依靠自己周围的人前来帮助。……由此便形成了美国人的双重特性:个人主义和群体精神,冷漠和亲切”。
作为构成移民多数的劳动者,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使他们自发倾向于互助合作。当移民们到达新大陆时,都乐于互相帮助。他们共同给新来的移民搭盖茅屋。谁家遇有疾病和灾难,近邻就会竭力帮忙,大家提供食物、住房和经济援助。由于以新土地作为归宿,把异国人作为同胞,也就不再强调过去的血统而能自由通婚。一家婚娶,各家共同集资备办嫁妆的事是常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日趋复杂,在居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一些城镇和教区开始负起对某些遭难者的责任。如在17世纪中期,新英格兰一些地区都曾有过对年幼孤儿教育和抚养的规定。马萨诸塞州市镇把年老体弱者“委托”给当地志愿的家庭去照管,而由市镇税收补贴,以减轻其负担。在弗吉尼亚,教区委员会负责把贫穷或父母双亡的少年送到旁人家里学徒,使他们在那里受到初步教育,还学会一种手艺。直至今日我们还会看到许多志愿者在从事某种义务工作。在美国这样一个金钱社会,这种精神是可贵的。
个人独立性的核心是个人主义。这对当时封建束缚和依附性是个否定。当时清教的教义就有着极端个人主义的倾向。他们反对主教干预而主张人人都能同上帝“交流”,宣扬“个人拼命地干就可以得救”,反映了依靠个人独立奋斗改善地位的资产阶级要求。如前所述,他们把敛聚财富和清教教义巧妙地结合起来,证明一个人“虔诚”和勤奋,就会由穷变富。这样,就在美利坚民族中养成依靠个人独立奋斗的特性。这种特性使“他们完全没有欧洲交际礼貌中十分盛行的那种对地位高的人卑躬屈节的风气”[26],那种狂热的事业心也确实成了北美殖民地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