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东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斗争有一种说法,即西方主要讲公民权政治权,而我们主要讲生存权发展权,各执一词,都有片面性;另一种说法是,西方人士指责中国人权问题并不都是别有用心,中国本来就有人权问题,为什么不许人家讲。
这里存在着相当糊涂的片面的看法,涉及如何看待这场斗争的焦点和实质的问题。我们知道,关于人权基本观点的斗争,绝不是什么纯理论之争,它关系到人类今天和今后用什么样价值观、人权观来指导实践的大问题。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在华盛顿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北约“新战略概念”,就在其宗旨中提出他们是“基于在民主、人权和法治方面共同的价值观念”行动的。他们对南联盟的野蛮侵略就是基于他们共同的价值观。美国攻击中国坚持被他们认为是邪恶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也是基于他们的价值观和人权标准来判断的。可见,这是绝不能等闲视之的大是大非问题。下面,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在这些基本问题上,中国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观点与西方少数国家的有什么不同。
1.斗争的焦点
一是,什么是人权的内涵?
西方主要讲公民的个人权利,即个人的政治自由民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我们认为人权是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公民权在内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以及整个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在内的人权综合体。
二是,什么是人权的由来?
西方主张“天赋人权”,把人权说成是人所固有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本性”。我们则强调人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与自然界斗争中及在社会上反抗压迫剥削的过程中争取来的。如果给人权下个定义,那么,人权就是人按照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属性)享有和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各国历史证明,人权的发展,受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制约,它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