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的性质及作用
函是机关单位之间用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职能部门请求批准、以及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向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答复审批事项所使用的一种公文。函属于平行文,在公务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使用频率较高。可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无隶属关系机关之间对一些事务性具体问题的联系、询问答复。还可用于机关、单位对个人的公务联系,如答复群众来信之类。
二、函的分类
(一)按函的内容与作用分类
1.商洽函
用于平行机关之间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查询或了解有关人和事、联系有关事宜的函。如商调、联系参观、学习、洽谈业务等。
2.询问答复函
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相互询问答复有关具体问题,联系、告知或处理某项具体工作,而又不宜采用指示、通知、批复、请示、报告等文种时,则可使用此种函。
3.请求批准函
向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因主送机关与发文机关之间没有隶属的上下级关系,不能用“请示”行文和用“批复”回复,所以选用函。
4.委托函。
委托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代为处理某一事项的函。
(二)按文面规格分类
1.公函
格式正规,必须以机关名义制发,有完整的公文格式,如标题、主送机关、发文机关、印章与发文时间等。公函内容为较重要的正式公务事项。
2.便函
不属于正式公文,格式要求不太严格,不加标题,不编发文字号,但需用机关信笺撰写并加盖公章。其内容为一般公务事项,但绝不等同于私人信件。它可以机关名义、部门的名义制发,也可以领导者个人名义撰写。
(三)根据函的往来关系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