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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次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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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年(隆兴元年)正月,57岁的史浩,自参知政事除左通奉大夫、守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正式拜为宰相,参与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史浩进入中央政府的关键位置后,做了三件事。

一是平冤狱。他大胆直言赵鼎、李光无罪,岳飞是久冤。

赵鼎,山西人,是崇宁间进士,曾向朝廷陈述战、守、避三策。1134年,入相,力荐岳飞收复兵家必争之地襄阳(今湖北襄阳)。因与张浚不合,罢相,后又入相,继遭秦桧所贬斥,1138年十月罢相。之后闭门谢客,绝食而死。李光也是崇宁间进士,他反对弃地事金,主张在地方修缮城池,广聚兵粮,提议守江淮保江浙。李光敢在宋金和议之后,极论金人不可信,和议不可恃,并在宋高宗前面痛斥秦桧“怀奸误国”,最后遭秦桧所排斥。

岳飞,字鹏举,相州人。少负气节,沈厚寡言。曾先后四次从军。1127年(建炎元年)因上书反对京师南迁,遭黄潜善、汪伯彦等的迫害,以越职夺官名义被革职处分。后投张所处,被破格提拔,随王彦渡河收复新乡,在太行山刺杀金将,非常英勇。后因擅自率部行动,险遭军法处决。之后,其所部纪律严明,英勇善战,人称“岳家军”。在历次抗金斗争中,不断收复失地,获“精忠岳飞”的赐字。1140年(绍兴十年),他挥师大举北伐,连克蔡州(今河南汝南)、郑州(今河南郑州)、洛阳(今河南洛阳)等地,取得郾城大捷(今河南开封附近)的胜利。岳飞反对与金议和,他认为:“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而宋高宗与秦桧却极力主和,他的言行必然为秦桧所忌恨。正当岳飞准备乘胜追击“直达黄龙府”之时,一日之内奉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使“十年之力,废于一旦”。不久,被诬下狱。1142年1月27日(绍兴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莫须有”罪名被杀,年仅3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