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渠道改造的技术活动
前面提到,四社五村水渠自古至民国时期都是土渠。正是这条土渠让农民拥有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没有私人产权概念的共同历史。1949年至1984年改革开放初,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水土资源国有制和县村集体所有制时期,四社五村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集体收入增加了,便对水渠进行了三次技术改造。
1952年以后,四社五村社首对水渠进行了第一次技术改造,他们采用红泥黏土做材料,重新修修筑水渠的渠底和水槽,将土沟渠改造成为毛渠,减少了沿途渗漏的问题。水渠改造后,仍按历史传统,向洪洞、赵城和霍县的三个地段,分三沟分水和供水。
1972年,四社五村社首第二次进行了水渠改造。他们使用水泥管道铺渠,将毛渠改成了水泥管道渠道,并将使用了几百年的明渠改成了暗渠,这样更有效地解决了水渠渗漏的问题。在水渠提高供水能力后,他们仍按历史传统,修三条水泥管支渠,向三个方向,按水日供水。
1984年,四社五村社首第三次改造水渠,这次他们采用了塑料管道,将水渠的水泥管道改成了塑料管管道。他们还在上游沙窝峪村重修龙王庙,表示了集体恪守历史规约的决心。
四社五村对水渠进行改造结果,从技术层面说,都带有实质性的进步;但从社会管理层面说,仍带有公有性。社首所提出的所有技术改造路线和支出经费都不涉及积累个人财产问题,因而对当地固有的人伦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管理都没有产生任何冲突和纠葛。
(二)四社五村的社首管理与政府管理
四社五村社首是将对水渠的技术改造尽量控制在技术层面内的,并不改变晚清以来水渠管理保障生活用水的历史传统。但是,从政府管理的方面讲,他们的经验又是不能简单地扩大到主流农业社会管理模式中去的。其实当地政府注意到四社五村的节水事迹,曾多次下文表扬过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还将这条水渠的管理纳入政府水利部门的资助管理范围,并要求四社五村社首对水渠恢复生产供水。但此举在很短时间内便造成四社五村供水的严重不足,后来停止了。从我们的调查看,四社五村对政府这种大锅饭管理是不无警惕的。他们对内不私占,对外不馈赠。他们与政府不做利益交换,甚至很少向政府要资助,实行了封闭式的节水管理。在计划经济年代,他们不敢正面抵抗,但总在找机会维护历史传统,回到按需水量控制供水量的水渠利用中去运作。他们因此更强调历史传统,而不大结交新的社会关系。我们仔细观察了以上三次修渠的社首工程图,能发现他们留下的观念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