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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唯美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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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艺术而艺术”,乃唯美主义的理论纲领。唯美主义的要旨,首先在于强调艺术的纯粹性,认为艺术“旨在求美”,所以“为艺术而艺术”实质上是为美而艺术;其次,在于倡扬艺术的独立性,否定艺术秉有政治、道德、认识等任何功利目的,认为一切有用的东西都与美无涉,都是丑的。

作为总体艺术观念形态的唯美主义,其形成过程复杂而又漫长:其基本的话语范式奠基于18世纪德国的古典哲学,其最初的文学表达形成于19世纪初叶法国浪漫主义作家,其普及性传播的**则在19世纪后期英国颓废派作家那里达成。唯美主义艺术观念之形成和发展在时空上的这种巨大跨度,向人们展示了其本身的复杂性。

如果愿意,像对待所有观念一样,人们完全可以将“为艺术而艺术”的观念萌芽一直上溯到西方文化的源头——古代希腊。但毋庸置疑,这一观念的直接理论渊源却是德国古典哲学。随着美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越来越成为一个独立建构的哲学知识领域,唯美主义之艺术自律的观念开始形成。从18世纪末首先在德国开始流行的这一观念,将艺术活动理解为某种不同于其他一切活动的活动;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各种艺术从日常生活的语境中被抽离出来,被设想为某种可被当作一个整体对待的东西。作为一个无目的创造和无利害快感的王国,这一整体与社会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期间,康德(1724—1804)与席勒(1759—1850)“审美不涉利害”“审美不涉概念”“审美只涉形式”等美学创见无疑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对审美活动的论述,出发点依然未能超出把人的心理功能划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的传统思维套路。“知”就是认知功能,它的活动空间是知识的区域;“意”就是意志的功能,它的活动空间是道德与伦理的区域;“情”就是情感功能,审美活动就是其活动的区域之一。康德划分审美活动边界的逻辑便由此而起。他认为审美判断不同于认知活动。认知活动是一种定性判断,它的对象是事物的客观属性,其结果是获得概念知识;而审美活动属于反思判断,它只涉及事物的形式而不涉及其内容意义,其结果仅仅是一种主观的情感。与之相似,康德还进一步把审美活动与功利性活动划分开来。康德认为,审美活动是一种只涉及事物形式的静观行为,而功利性活动则是一种关乎事物的具体存在的实践行为。概而言之,康德认为:审美活动既不涉及事物的具体存在,也不涉及具体的实践行为;因此它既不是一种认识活动,也不同于功利的以及道德的活动,而仅仅是一种只涉及事物的形式、只涉及主观的情感的静观活动。这样,康德就从审美论的角度在人的总体活动这一层面上把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分割开来,从而确立了其独立的界域。值得强调的是,康德无论是从审美论角度还是从创作论角度去确定审美活动的独立区域时,都是把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并置于同一个层面之上。另外,康德还强调审美活动中理性因素的参与作用。康德称:艺术甚至也和手艺不同,前者可以叫作自由的艺术,后者可以叫作雇佣的艺术。我们把前者看作好像它只能作为游戏,即一种本身就使人快适的事情而得出合乎目的的结果;而后者却是这样,它能够作为劳动,即一种本身并不快适而只是通过它的结果吸引人的事情,因而强制性地加之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