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刑的现状
生命刑即死刑,死刑是最为古老、最严厉的刑罚,1764年贝卡里亚在其著名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从而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的、长达200余年至今不息的死刑存废之争。
从实践上看,随着废除死刑呼声的高涨,许多国家开始废除死刑,并由此掀起了死刑废除运动的浪潮。19世纪后50年至20世纪前50年是世界死刑废除运动的第一个**期,主要集中在南美一些国家和欧洲。欧洲大国中首先废除死刑的是罗马尼亚,他们在1865年就废除了死刑,葡萄牙于1867年、荷兰于1870年、挪威于1905年、奥地利于1919年、瑞典于1921年、丹麦于1930年也开始废除死刑。在南美洲,1863年委内瑞拉成为第一个对所有罪名废除死刑的国家,其他南美国家如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乌拉圭等独立后都废除了死刑。20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末,是世界死刑废除的第二个高峰期,这一时期废除死刑(包括事实上废除死刑)要比上一阶段的范围广得多,非洲有近10个国家废除了所有罪名的死刑,大洋洲的一些岛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走向了死刑废除的道路。欧洲和南美洲依旧在这个时期是世界死刑废除运动的先锋。从苏联独立出来的国家为了加入欧盟也纷纷废除死刑。[1]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死刑的存废也常出现反复,但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废除死刑的运动仍然没有停息,截至2004年10月,全世界已有81个国家完全废除死刑,12个国家废除了普通刑事案件的死刑,还有35个国家尽管法律上有死刑,但实际上停止执行死刑。据此,共计128个国家或者正式废除了死刑,或者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其他国家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适用死刑的案件数量也比较少。例如,日本保留了死刑,但近年来真正执行死刑的年均人数仅为数个。又如美国多数州没有废除死刑,根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2005年12月的统计数据,20世纪90年代末这些州判处死刑的总数约为每年300人左右,到2005年时,判处死刑的总人数为128人(比20世纪90年代末下降了55% );而美国真正执行死刑的人数,1999年为98人,2005年为60人(比1999年减少了39% )。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估计,全美2006年被判死刑的案件为114例或更少,共执行了53例死刑。值得一提的是印度,印度有11亿人口,仅次于中国。据相关数据统计,1982年至1985年印度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共计35人,年均人数不到12人。可见,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是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2]2008年10月10日,法国负责人权事务的国务秘书拉马·亚德女士关于世界反对死刑日和欧洲反对死刑日的声明指出:“今天,在全世界范围内,执行死刑的国家正在减少,每年都有新的国家添加到废除死刑国家的名单中:十年来废除死刑的国家平均每年增加三个。去年有四个国家废除死刑。”[3]总之,一个基本的趋势是,全世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也在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