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形象是指呈现在文学文本中具体可感的社会、人文、自然或精神图景,它按照一定的形式技巧进行概括提炼,并凝结着作者深厚的审美情感。
文学作品的形象是其本质论要素的基本构成之一,任何文学作品都必须再现出具体可感的形象才能诉诸接受者的感官经验,被接受者真切地感受到。在这个意义上,如果缺少了形象,文学就不能称为文学。文学的形象本质在东西方文论思想中都可谓史不绝书。前文已经指出,在古代中国,“象”的概念从《老子》和《周易》发端,逐步形成了脉络分明的意象论传统。这个传统更加注重作家内心的经验和体悟,因此“意”“象”并举,强调“神与物游”(刘勰《文心雕龙·神思》),“思与境偕”(司空图《与王驾评诗书》),这跟西方侧重于外在形象刻画的典型说有所不同。其实,看重心象关系一直是中国文学形象论的重要特点。正是由于重视内在经验,所以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形象塑造向来都重“神似”而不重“形似”,在绘画上强调“以形写神”(顾恺之《摹拓妙法》),在文学上同样强调“离形得似”(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形容》),明鉴“化工”和“画工”之别(李贽《焚书·杂说》),而且还以“大象”和“兴象”作为最高的艺术追求。西方文论对形象问题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不过基于模仿论传统,他们比较注重对外在形象的自然描画和概括提炼,尤其在早期,比如,贺拉斯就认为人各有各的类型,而且这些类型中各有其不变的性格,因此“不要把青年写成个老人的性格,也不要把儿童写成个成年人的性格,我们必须永远坚定不移地把年龄和特点恰当配合起来”[13]。布瓦洛在此基础上稍有进步,在《诗的艺术》一书中他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