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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学的情感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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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情感是指作者因各种主客观因素触发而倾注到文学作品中去的一种审美情怀或情愫,它被深深灌注于作品的形式结构和艺术想象之中,使它们充满了作者的个性气息。

情感同样是文学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在任何情况下,情感总是与文学相形相携、形影不离。中国古代文论很早就发现了情感在文学,尤其在诗歌中的重要价值地位。“诗言志说”虽然没有直接讲到情感,但不仅《诗经》中感情充沛、酣畅淋漓之作俯拾即是,而且根据前述,“言志”本身已经包含浓烈的感情成分,只不过它还没有在语言表述上自觉罢了。到了《楚辞》,这种迹象已经非常明显。《楚辞》一方面表达了诗人虽“屈心而抑志”(《离骚》)却又“坚志而不忍”(《九章·惜诵》)的坚定志向;另一方面诗人又不满足于现状,所以“发愤以抒情”(《九章·惜诵》),出现了大量直接描述情感的句子,比如,“心郁邑余佗傺兮,又莫察余之中情”(《九章·抽思》),“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九章·惜诵》),等等。这一点《楚辞》本身已经做了精确地表述,称之为“抚情效志”(《九章·怀沙》)。情志关系在此已经近之又近了。从上述中国古代诗歌的两大源头来看,情感的重要性已经被日益突出和发掘出来。到了汉代,《毛诗序》明确将“情”“志”并举,西晋陆机的《文赋》又进一步淡化了“志”的成分,自此“情”就被标举为中国古代文论中一个极端重要的本质论范畴。而且,中国古代文学重情的传统经久不息,唐代大诗人杜甫以“情圣”(梁启超语)著称,明代汤显祖更是明确提出了“情生诗歌论”(《耳伯麻姑游诗序》)。到了清代,诗人袁枚还说:“且夫诗者,由情生者也。有必不可解之情,而后有必不可朽之诗。”(《答蕺园论诗书》)不仅在中国,古老东方的很多其他民族也都非常重视诗中之情,比如,作为印度文论重要范畴的“味论”,它的基础就在于情,《舞论》指出:“味产生于别情、随情和不定情的结合。”又说:“情使这些与种种表演相联系的味出现。”(第六章)所以味论实质上就是“以‘情’为核心的‘情味论’”[8],这一点无论是美学家商古迦还是后来的新护都没有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