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学形式是指文学的声律、语言、修辞、文采、结构、秩序等艺术表现规律或法则,它规范并服务于文学的情感表达和形象塑造,极端情况下,尤其是在“纯诗”中,它本身就是目的。
众所周知,文学艺术并不是现实生活形象的翻版,“艺术不能提供原物”(雨果)。艺术之所以是艺术,首先体现在它要经过人的审美意识加工制作,这就是说,文学艺术必须具备不同于生活原样的形式文采特征。所以,韦勒克指出:“每一种艺术作品都必须给予原有材料(包括上述的语源)以某种秩序、组织或统一性。”[4]否则无法称之为艺术。西方文论中的“美在和谐说”,就是针对文学艺术形式文采特征探索的理论结晶。这种理论认为,文学艺术的本质存在于多样化统一的形式文采中,美存在于形式的比例、对称、秩序、结构之中,成功的艺术“要依靠许多数的关系”[5]。“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与明确”[6],西方对艺术形式美奥秘的探索从古至今长盛不衰。古希腊、文艺复兴时期、古典主义时期都信奉“和谐说”,将形式美视为文学艺术的本质特征之一。
当代西方文论更是专注于文艺形式美,尤其试图从语言符号及其结构形态中寻求文艺的本质特征。所谓俄国形式主义、法国结构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符号学等莫不如是。奠定当代西方“文学性”理论基础的俄国形式主义认为,文学的本质既不是对外在世界的模仿,也不是所谓“形象思维”,更不是主观思想情感的表现。文学的本质存在于使艺术成为艺术的“形式”之中。因为一旦将文学视为表现或再现的一种工具,就很可能忽视文学特质的特殊之处。例如,把文学作品看作作者个性的表现,将不可避免地转向传记和心理学;而把文学作品视为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某个或某类形象的再现,又会转向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因此,形式主义批评家专注于作品的文学性,“把‘手段’看成唯一的主角”,认为“艺术是技巧”,是语言形式。由俄国形式主义发端,捷克和法国的结构主义在形式主义这条路上越行越远,更加深入细致地探讨了文学的形式本质问题。结构主义批评家认为,诗的功能集中于语言符号本身,艺术性正在于形式结构之中。与此相似,英美新批评也走向了这一条道路,它们专注于文本,专注于作品的形式文采美,认为“只谈内容就根本不是艺术,而是谈经验”,只有谈使艺术品成为艺术品的形式时,才是批评家在说话。因此,“内容即经验与完成了的内容即艺术之间的差别,就在技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