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也称为审美活动,“在欣赏和创造美的过程中,人感受、体验、判断、评价美的复杂的心理活动,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情感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17]文学审美的功利性和非功利性是文学理论中的一个复杂话题。文学是一种审美方式,是一种能完全超然于利害之外的自由之物,这说明了文学往往是非功利性的;然而,文学又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创作者借助创作抒发、宣泄情感,欣赏者通过审美体验品尝快乐、感受痛苦等,又决定了它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首先来看文学审美的功利性。功利性指的是实用性,是精神上的社会功利,人与审美对象之间必然会建立起一种有预期目的的联系。从艺术的起源来看,审美是功利性的,“原始民族的大半艺术作品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而是同时想使它在实际的目的上有用的,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18]功利的审美观成为中西方审美价值取向的主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文艺是否具有政治教育功能当作艺术的审美标准,认为艺术的好坏首先取决于其政治影响力,艺术是为政治服务的。苏格拉底认为衡量艺术美的标准就是效用,有用的就是美的,有害的就是丑的,美具有相对性,所以文学审美有着一定的社会功用。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凸显了文学审美的功利性,“文学教化说”一直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孔子将艺术审美与伦理道德放在一起,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明确体现了艺术审美的道德教化作用。普列汉诺夫说:“功利毕竟是存在的;它毕竟是审美的享受的基础;如果没有它,对象看起来就不会是美的。”[19]在艺术活动中,作为审美主体的欣赏者自觉地对审美对象进行审美判断,这种自觉的审美活动便具有明显的个人功利性,因为欣赏者将自我的审美感受和审美趣味投射于审美客体上,从中进行审美评价。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日常生活趋向通俗化、平民化,审美活动不再是精英们的专利,普通民众积极参与到审美活动中来,使审美更具有功利性色彩。人们不再专注于阅读文学作品,没有时间慢慢品味其中的美,快餐文化大行其道,“标题党”“段子手”成为热门话题,经典的传统文化被肆意解读,甚至显现出娱乐化的低俗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