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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学审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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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活动满足了人的审美需要,具有自身的审美特性,通过审美化的方式来实施和体现社会的所有功用。具体来说,文学审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审美主体来看,文学审美具有情感性,表现了作家的审美意识。

中国古代文论中的“诗言志”,便是强调文学艺术的情感性,表达作者的主观情志,如赞美或讽刺、喜爱或憎恶等。西方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学相当重视文学的情感表达,认为文学是为了抒发作家内心的浓烈情感,张扬心灵的悸动。华兹华斯主张:“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它起源于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7]批判现实主义的文学也强调情感的重要性,列夫·托尔斯泰认为:“艺术是这样的一项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8]作家以特殊的情感化的眼光去认识外在的世界,加以选择和提炼,然后构思并完成他的创作,这种文学过程也可以说是他独特情感体验的认识和表现过程。文学中的情感始终是被作家的审美理想观照的情感,渗透着作家的评价与倾向性。所以,情感是文学创作活动的内在动力,贯穿于整个艺术创作过程。

文学作品是作家独特的审美活动的外化形式,作家用艺术审美的眼光赋予表现对象美的特征,他们所有的感觉、知觉、意识、感情、想象、幻想,甚至包括潜意识等心理活动都被激发了出来。袁枚说过:“且夫诗者,由情生者也。有必不可解之情,而后有必不可朽之诗也。”[9]在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作家也会体验到自己想象和表现的美并产生快感,而通过描写,又把自己创造的美呈现给读者。巴金这样描述他的文学创作感受:“每天每夜热情在我的身体内燃烧起来,好像一根鞭子在抽我的心,眼前是无数惨痛的图画,大多数人的受苦和我自己的受苦。它们使我的手颤动。……我的手不能制止地迅速在纸上移动,似乎许多、许多人都借着我的手来倾诉他们的痛苦。”[10]这说明作家强烈的创作欲望使得他完全沉浸在自己的创作世界里,暂时切断了同外在现实世界的联系,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审美理想、情感逻辑全部倾注在文字里,现实世界中所受到的各种局限性在这里一一被化解、消融。一个真正伟大的作家,用自己敏锐的洞察力和文学预见揭示着人性的奥秘,他不仅能抒发反映个体的“小我”,更能站在全人类的高度,描绘具有普遍意义的“大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