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语言的性质和特点即它的独特性之所在,而这一点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才能辩论分明。
首先,文学语言不具有实际的指称功能,它的指称对象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跨越,只留下单独的符号能指。这也是它跟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我们都知道,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必须有一个确定的所指,它表达或陈述的只能是客观事实,除非故意扭曲或被假象欺骗。也正是因此,这两种语言形式都不会对语言本身特别在意,它只要能达到表情达意或陈述事实的目的就够了。但是,文学语言却不是这样的。文学语言最大的特点就是尽量淡化所指,从而使能指向自身折叠,充实其厚度,让它担当起独立的意指功能。这一点其实在什克洛夫斯基的形式主义理论那里就已经被发现了。他的陌生化理论就是要破除能指和所指之间的惯常联系,使指称对象与实际的社会生活发生脱节,从而增大接受者的感受难度和时延,他认为这就能使诗歌的美感得以强化。什克洛夫斯基的做法其实是移除了诗歌的事实指称,只留下形式功能,即“诗学功能”。对此,雅各布森说得更明白:“诗的功能在于指出符号与指称不能合一。”[2]他的符号“六因素和六功能”理论认为,只有表达侧重于信息,即语言本身时,诗性功能才能被凸显出来,其实也就是对指称的有意遗忘,只有这样才能留下语言本身。英国新批评的代表瑞查兹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经典论述。他将文学语言与科学语言加以对比后发现,文学语言没有确定的指称对象,但科学语言必须陈述实际存在的东西,因此他干脆将常用的“符号”这个词留给了科学语言,将文学语言重新定名为“记号”。瑞查兹认为,“记号”的陈述方式是一种不直接指向外在现实的“准陈述”,但它依然是真实可信的,只不过它基于情感,而且无需外在逻辑的束缚,“逻辑安排可能而且往往是一种障碍。重要的是联想起所引起的一系列的态度应有其自己的正确组织,自己的感情的相互关系,而这并不依赖于产生态度时可能需要的联想之间的逻辑关系”[3]。也就是说,脱离所指对象的符号系统本身只能基于情感来安排逻辑秩序,它所带来的最终只能是情感意义上的真实,于事实本身并无直接的参证关系。罗兰·巴特在这个问题上的论述尤其精彩。他不仅看到了文学艺术在语言形式上的这个重要特点,而且还发现了日常语言或自然语言向艺术语言的转换模式。他将自然语言称为第一意指系统,这个系统有确切的指称关系,如玫瑰花,它可以指向一种带有浓郁香味的、颜色鲜艳的植物。但是,当这个意指系统被当成另一个系统的能指时,就会产生意义泛化,形成新的所指,这时的玫瑰花就指向了爱情、浪漫等含义,第二意指系统也转化就成了艺术语言。这就清楚地说明,艺术语言必须超越具体的所指,它只有被带到泛化意义的层面上来,才能真正脱离事实关系的纠缠,从而转化成审美意义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