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style)在西方源自希腊文,本义是长度大于宽度的稳定的直线体,衍生义项有“石柱”“雕刻刀”等,后进入拉丁文,意为“雕刻刀”,并逐渐演化成作为比喻义的“风格”,指的是一种组织文字的特定方式。
在中国,风格的概念可以追溯到汉魏。其中曹魏时代的人物品藻之风是对个人风格的第一次大发现,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人的才能与秉性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其能够胜任的官职。正如《群书治要》中所说:“夫料才核能,治世之要也。凡人之才,用有所周,能有偏达,自非圣人,谁兼资百行,备贯众理乎?故明君圣主,裁而用焉。”所以当时就有刘劭的《人物志》等品评人物的著作出现。后来,这种风气逐渐转入文学领域。曹丕的《典论·论文》是探讨作家才能与文体之间关系的专门文章,至刘勰的《文心雕龙·体性》篇则已经发展为成熟的风格专论。不过中国古代文论的风格论既然以人物品评为基础,转入文学领域后还是不能摆脱其影响痕迹。主要表现在:第一,以人论文的现象非常普遍且绵延久远;第二,用以表示文学风格的字眼大都来自人物品藻,如“风”“神”“品”“体”“体貌”“格调”等,它们本来都用于对人的形容。
通过上述可见,中西方文论中的风格概念渊源有自,事实上关于风格问题,两者还都有非常丰富的文论传统。总的来说,通过理论发掘,风格概念一般具有以下几种根本特点。
第一,个体独创和传统继承的统一。刘勰在《文心雕龙·体性》篇中说:“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可见,风格是一个作家独特的个性气质的外在显现。早在西汉,扬雄就已经指出:“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法言·问神》)由此便开始了中国古代文论“以人取文”的传统。在西方,布封的“风格即人”论断也流传甚广。进言之,如果说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本身都是一种风格,都是独一无二的,那么成熟的作品则是这种风格的完满表达,正如歌德所说,风格是“用来表明艺术已经达到和能够达到的最高境界”[1]。反过来,风格——正如黑格尔所说——也是“个别艺术家在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完全见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2],即风格显示了作家个性,而能够完满表现作家个性的作品,也必然到处见出个体独创性的痕迹。如莱辛对莎士比亚赞美道:“最小的优点也都打着印记,这印记会立即向全世界呼喊:我是莎士比亚的!”[3]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作品风格的个体独创性并非完全出自作者的自出机杼、无复依傍,相反,正如任何创新必然导源于传统一样,文学风格也必然受到传统风格的制约。刘勰在《文心雕龙·通变》篇中说:“暨楚之骚文,矩式周人;汉之赋颂,影写楚世;魏之策制,顾慕汉风;晋之辞章,瞻望魏采。”至于何以如此,刘勰将其中的道理讲得十分明白:“夫青生于蓝,绛生于茜,虽逾本色,不能复化。”丢弃了传统的积淀,任何变化都不可能有真正的生命活力,“故练青濯绛,必归蓝茜;矫讹翻浅,还宗经诰”。文学创作如此,作为其结晶的文学作品的风格当然也概莫能外。当然,作品风格的形成还受制于语言、文体、流派、社会环境等多种外在因素,这些因素本身也都是传统的一部分。总之,文学风格不可能完全来自作家的独创,任何新的文学风格的形成都可以追溯出其源于传统的演变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