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风格既然是在传统中不断突创和改进的产物,它就必然并非孤立地存在,因此它要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主观因素。主观因素是形成文学风格的内在原因,也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刘勰在《文心雕龙·体性》篇中论述完情理外现于作品“因内符外”而形成文学风格之后,继续指出:“然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刘勰这里讲到了形成文学风格的四种主观因素,即“才”“气”“学”“习”,并说:“若夫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可见,其中才情、血气来自先天因素,学问和习惯来自后天的培养,这两者结合共同锻造了作家的个性风格和文学风格。刘勰对此还做出了详细的例证:
是以贾生俊发,故文洁而体清;长卿傲诞,故理侈而辞溢;子云沈寂,故志隐而味深;子政简易,故趣昭而事博;孟坚雅懿,故裁密而思靡;平子淹通,故虑周而藻密;仲宣躁锐,故颖出而才果;公干气褊,故言壮而情骇;嗣宗俶傥,故响逸而调远;叔夜俊侠,故兴高而采烈;安仁轻敏,故锋发而韵流;士衡矜重,故情繁而辞隐。触类以推,表里必符。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
这些例证都说明了作家个性与文学风格的统一,刘勰称之为“各师成心,其异如面”,叶燮称之为“胸襟—面目”。总之,正是各种主观因素才决定了一个作家的外在风格。
第二,形式表达因素。在文论史上,有些研究者并不认为主观因素可以直接显现一个作家的精神气质,它同时还要受到语言、形式、技巧等因素的制约。比如,关于文体对风格的影响,曹丕曾经做过这样的论述:“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典论·论文》)关于语言对于风格的影响,朗基努斯在《论崇高》一书中将影响崇高的因素分为五种,其中有两种即“修辞格的妥当运用”和“高尚的文辞”都涉及语言问题,事实上他所谓的“崇高”就是指语言风格的崇高。关于表达技巧,贺拉斯曾经说过:“假如你选择的事件是在能力范围内的,自然就会文辞流畅,条理分明。”[6]看来,选择一个自己熟悉的表达主题,也是作家的风格能否被贯彻的关键。此外,文学风格还受到作品的人物性格、形象塑造以及叙事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跟具体的文学流派之间关系尤其密切。可见形式表达因素也是形成作品风格的一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