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具有社会属性,人的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必定被烙上了深深的社会影响的痕迹。因此,作家所从事的文艺写作活动也是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的。
首先,体现在作家受到文艺风气的影响。著名学者钱锺书曾对此有过深刻的认识,他认为:“一个艺术家总是在某些文艺风气里创作。这个风气影响到他对题材、体裁、风格的去取,给予他以机会,同时也限制了他的范围。就是抗拒或背弃这个风气的人也受到负面的支配,因为他不得不另出手眼来逃避或矫正他所厌恶的风气。”[15]这种文艺风气也可以被理解为文学思潮,它是社会环境中重要的一面,一般是文学对社会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文学思潮因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往往会激励作家进行文学创作活动,并与其他作家凝聚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文学创作力量。如五四时期的白话文运动造成的文艺风气,催生出了一批杰出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家。
其次,作家也会受到特定时代的社会心理的影响。在我国盛唐时代,因社会经济繁荣、政通人和、国力强大、一派蓬勃之气,展现出了高度自信的社会面貌,使得这一时期涌现出了一大批才华横溢的诗人。这些盛唐诗人们大多豪情壮志,意气昂扬,通过政治诗、边塞诗和山水诗等几种主要题材,在他们的作品中淋漓地展现时代的气质。例如,大诗人李白的诗歌气象博大,成为盛唐时期的代表,他在《蜀道难》《将进酒》等代表作品中展示出的大气磅礴与盛唐时代是一致的;再如,“十七年文学”时期(1949—1966)是新中国伊始的阶段,整个社会昂扬向上、充满新时代的自豪感,但因过分对“新”的追求,使得这一时期的社会心理带有单纯但过于简单的色彩,这深深地影响了当时的作家们,在他们的作品中也相应地反映出了风格失之简单、人物塑造程式化的特点;同样,对“**”时期进行反思的社会整体心态,使得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作家们开始思考生活的真实,反思惨痛的历史,造就了一批以谴责和控诉为特色的“伤痕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