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通常被视为一剧之本,可见其与戏剧创作的密切关系。李渔曾言:“吾论演习之工,而首重选剧者。”更是突出了剧本对戏剧表演的重要作用。对剧本的定义古已有之:“剧本者,演出以前,对于情节、场面、科白、歌唱之具体决定也。其存在方式,有口传、笔写、印行三种。虽未印行,而经笔写,虽未笔写,而经口传,皆不得谓之无本。至于有本而不传于今日,有作而不著于今时,便不得谓之当日无本,或当时无作,益无待言。”[1]《辞海》中对剧本的界定如下:“剧本,文学作品的一种体裁。……由人物的对话(或唱词)和舞台指示组成,是戏剧艺术创作的基础。”上述界定虽有所差别,但都涉及对剧本的内容、创作和流传方式、剧本范畴及作用等方面的考查。例如,就剧本分类而言,按照剧本的存在方式,可将其分为口头剧本和书面剧本;按照其呈现内容的媒介,可以分为电影剧本、电视剧本、广播剧本、话剧剧本等;而按照其文学性的强弱程度,又可将其分为案头剧本和舞台剧本等。分类结构依据划分视角及侧重点相异而有所不同,并且每一分类下的各类剧本又可以相互转换。优秀的剧本应该兼具较强的阅读性与表演性,两者不可偏废其一。再者,关于剧本对于戏剧表演的重要性也是一再为相关研究者所强调的:“现代戏剧的发展历程一再证明,发生在不同时期的探索、革新都不能动摇剧本的根本地位。极致化的形式可以暂时离开剧本,作为一时的交流和借鉴而出现,却无法成为持久的戏剧构成……优秀的戏剧演出最终无法摆脱剧本。”[2]优秀的剧本加之表演者的到位阐释是表演成功的决定性条件。“如果你只让剧本说话,那就可能连一点声音也发不出来。如果你是想让人们听到剧本说话,那你必须从剧本中将它的声音召唤出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