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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历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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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批评是指针对文学的制约因素、内涵意蕴、价值立场等所谓“外部”特征的一种批评形式,但这种“外部”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前者主要指文学作品实际传达的价值和意义,后者则指与文学作品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的理论、制度、环境等外在因素。比较而言,社会历史批评比形式结构批评历史更长,规模更大,身份也更主流,它可以包括中国的“载道”“诗教”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历史分析、精神分析、原型批评、“批判理论”学派(法兰克福学派)、文化研究学派、接受美学、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生态批评、后现代主义等。鉴于此,我们只能从中抽取几个关键概念来稍作示意。

阶级。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4]可见“阶级”是这样形成的:由于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而影响到对生产资料占有程度的不同,进而导致其中一部分人占有了另一部分人的劳动。阶级显然就是不平等、压迫、奴役和残酷剥削的代名词,因此在文学作品中,阶级往往跟仇恨、反抗、革命等词语相关,一旦某个人物被阶级定性,它的身份、地位、形象、性格甚至伦理取向也就被确定下来。在有些理论家那里,阶级及其所在的场域跟个体的惯习紧密相关,进而影响到特定群体的言谈、举动、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等。这是一种非常细腻的分析,以法国理论家布尔迪厄为主要代表,当然,这里的阶级已经失去了它的马克思主义的特定内涵。另外,有些理论家倾向于在文化工业和产能过剩的条件下,阶级已经消失了,资本主义出现了全面的“肯定文化”,更甚者,各个社会层次之间已经发生“内爆”,所有人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这些理论以马尔库塞、波德里亚等为主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