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美价值在审美把握中产生
中外艺术史、文学史和美学史上,都曾有不少人坚持认为美是与人无关的客观事物的客观属性。他们把美归之于某种线条、色彩、形体,某种比例、节奏、音色,并且将这种所谓的美的客观规律奉为艺术创作的永恒信条。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发现的“黄金分割率”到文艺复兴时期众多画家对人体解剖比例的精心测算,都是这种努力的表现;在西方源远流长的摹仿说也是以这一美的理念为基础的。对这些“美的客观属性”的发现的确帮助艺术家创作了大量美的艺术作品,但是这并不能证明真的存在着一种与人无关的美。这些美的规律无论多么“客观”,仍然是人通过人的眼睛和人的心灵发现的,它们从一开始就是人按照自己的尺度、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选择出来、领悟出来的。也就是说,审美对象只有在审美主体的视野中才能出现,审美价值只有在审美把握中才能产生。我们可能无法否认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中没有某些人体解剖学的规律,但是《蒙娜丽莎》的美表现在那神秘的微笑以及画家洒在画面上的心灵之光,来自于画面上的人物形象和画家的内在精神以及这精神的表现。
另一种观点也许更接近艺术审美的实际,这就是以康德开端的审美理论。黑格尔对艺术的基本观点是:“只有通过心灵而且由心灵的创造活动产生出来,艺术作品才成其为艺术作品。”又说:“在艺术里,感性的东西是经过心灵化了,而心灵的东西也借感性化而显现出来。”[1]宋代惠洪《冷斋夜话》记黄庭坚话说:“天下清景,初不择贤愚而与之遇,然吾特疑端为我辈设。”清代诗论家叶燮也一再说:“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间皆是也,然必待人之神明才慧而见。”(《集唐诗序》)“名山者,造物之文章也。造物之文章,必藉乎人以为遇合,而人之与为遇合也,亦藉乎其人之文章而已矣。”(《黄山倡和诗序》)“天地之生是山水也,其幽远奇怪,天地亦不能一一自剖其妙,自有此耳目手足一历之,而山水之妙始泄。”(《原诗·外篇》)“天地之心,而赋万事万物之形,朱君以有心赴之,而天地万事万物之情状皆随其手腕以出,无有不得者。”(《黄叶村庄诗序》)这些论述都强调了主体心灵在文学审美中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