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社会生活似乎是一个很陈旧的话题,但也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同时还是我们当下的文学观念和文学写作必须面对的一个话题。如何理解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文学写作的成败,甚至关系到文学发展的命运。
1.文学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实际上是心与物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古代学者和西方学者早已有过许多精彩的思考。
(1)物感说。“物感说”也称“感物说”“心物感应说”。在《礼记·乐记》中,就有了这样的说法:“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此后,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物感说”得到了更为详尽的论述。刘勰《文心雕龙·明诗》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又在《文心雕龙·物色》说:“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钟嵘在《诗品序》中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性情,形诸舞咏……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由此开始,“物感说”成为中国文论史上解释心、物之间的审美关系的重要学说,并在艺术创造和审美欣赏中发生着重要的作用。
起初,“物感说”的“物”主要指的是自然现象,而所谓的“物感”其实就是因自然现象而引发了主体的感受。但在古代文论家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中,他们逐渐为这个“物”注入了更多的内容,从而使它与社会生活发生了联系。比如,钟嵘在明确了“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性情,形诸舞咏”之后,又在《诗品序》进一步指出:
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或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娥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