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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文学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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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文学传统中,文学一般划分为抒情、叙事与戏剧三大文类。中国现代以降惯常使用的诗歌、小说、戏剧与散文四分法,与西方的三分法有所不同,像史诗与叙事诗在三分法中归入叙事一类,而在四分法中归入诗歌一类。本书从本章开始分述文学抒情、文学叙事与戏剧。

本章在“经典文本阅读”中节选了华兹华斯的《〈抒情歌谣集〉一八○○年版序言》和王国维的《人间词话》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分别是西方19世纪和中国近代关于诗的抒情理论的代表之作。华兹华斯的文章强调诗是诗人的情感表现,被认为是英国文学批评中从“摹仿说”转变到“表现说”的一种标志,同时也是西方抒情理论兴起的标志。王国维的文章既是中国古典意境理论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中国现代文学理论的经典之作。同时,意境理论是中国文学理论特有的抒情理论。在“相关理论概说”中,主要就“抒情文体”“抒情与表现”“抒情与修辞”三个问题进行了简要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