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学理论新编(第4版)

二、文学理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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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理论的学科归属

研究文学及其规律的学科统称为文艺学。文艺学这个学科名称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从俄文翻译过来的,实际上正确的名称应是文学学。文学是一种多维的、复杂的、广延性极强的事物。文艺学作为对文学这一事物的完整的研究,也应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即由若干相互联系但又具有不同科学形态的分支构成的知识体系。

不过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的一些国家,最早研究文学的科学都叫“诗学”“诗论”,即以对文学中最早发生的诗歌这一体裁的研究来统领对整个文学的研究,实际上是以部分代替整体。这无疑是有缺憾的。直到19世纪,整个文学研究也还基本上处于笼统的未分化的状态,各种不同的文学研究,在范围、对象、任务、功能上并无太大的区别。20世纪以来,各门学科得到迅速发展,分工更具体、明确,这不能不影响到文学学科的发展;再加之文学实践的需要,文学研究视角、方法的多样化及其成熟,文艺学终于形成了若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分支,而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理论才作为文艺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得以成立。

目前,国内外文学理论界一般把文艺学区分为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三个分支,这三个分支在研究的范围、对象、任务、功能上都有所不同。美国当代著名学者韦勒克(René Wellek)与沃伦(Austin Warren)说:“在文学‘本体’的研究范围内,对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三者加以区别,显然是最重要的。”[1]韦勒克和沃伦的上述意见是恰当的。不过在这里我们要做一点补充。文艺学所包括的三个分支虽然各有其独特的研究范围、对象、任务和功能,但又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作用的,并不是截然分开。文学理论要以文学史所提供的大量材料和文学批评实践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如果文学理论不根植于具体文学作品的分析和文学发展历史的研究,文学理论所概括的文学基本原理、概念、范畴和方法,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反过来,文学史、文学批评又必须以文学理论所阐明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和方法为指导,离开这种指导,文学史、文学批评就失去了活的灵魂,成为一堆混乱的材料的堆砌和随心所欲的感想的拼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