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观念就是对文学的看法,是对“文学是什么”的回答。文学观念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流动着的、变化着的,世界上没有一种文学观念是永恒不变的。例如,刘勰和亚里士多德属于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时代,就有不同的文学观念。
这里我们在清理和概括已有的几种比较重要的文学观念的基础上,说明文学观念嬗变的原因,并提出我们对文学的看法,表达我们对文学的理解。
文学是一种广延性很强的事物,涉及面很宽。因此,我们任意变换一个视点,就会有一个新的文学观念。在本书中,我们把文学理解为人的一种精神活动,并寻找一个必要的坐标,大致回顾历史上曾产生过的几种主要的文学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文学观念。
1.文学四要素
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文学的完整活动必须考虑到作家、生活、作品、读者以及这几个方面的联系。如果从这个角度看,那么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的广为流传的文学“四要素”理论就比较值得我们重视。
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要素是作品,即艺术作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况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的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