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期的土地占有状况相当复杂,尤其是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过渡时期。这时往往有几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并存:既有农村公社所有制形式,又有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古代所有制形态,更有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新兴土地私有制形式。《伊利亚特》和《奥德修纪》中所记录的土地制度正是这种复杂的土地所有制状况的反映。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曾经指出:“一切文明民族都是同这种公社(即土地公有制公社——笔者)一起或带着它的非常明显的残余进入历史的。”[1]我们从史诗中描述的阿溪流斯盾上的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见这种公社所有制的痕迹。这幅图画主要是描述农耕时的情景。诗人在这里写道:有一大片柔软、肥沃的休耕地,“有许多自由的农夫正在那里作第三次耕耘。这些人一来一去,在那里赶着他们的牛群,他们在耕到地尽头的高坎准备转身时,就有人走上来送给他们一杯甜蜜的美酒。他们便掉转头,继续耕地……”[2]这里诗人所提供的显然是一幅公社共耕制的画面。在这幅画面中,诗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这块土地的归属状况,但他明确指出,这块土地的耕作者是自由的农夫,而且他们都赶着属于自己的牛群在那里耕种,每个耕到田头的人都能获得一杯醇和的葡萄酒。很显然,这不是奴隶们在私有土地上劳动的情景。因为在荷马史诗中,奴隶和自由人的区别是相当严格的,他们都有固定的表达形式。在当时,奴隶一般被称作德莫斯(即男奴)、德莫俄(即女奴),后期希腊人对“奴隶”的习惯称谓“杜罗斯”[3]在史诗中也已出现。这些奴隶与自由的农夫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等同相视。况且奴隶在除了自身躯体能供主人奴役之外,其他一无所有。他们既不可能在没有监工的情况下认真地为主人劳动,更不可能拥有自己的牛群。同时,在这块土地上劳动的也不可能是受人雇佣的雇工,因为在荷马时期,雇工一般都来自失去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公社成员或外乡人。他们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不可能占有众多的牛群,即使占有一些耕牛,雇主也不会使用它。因为在生产力相当低下的古代,农业和畜牧业始终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农业不可能脱离畜牧业而独立存在,畜牧业也不能离开农业而得到发展,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荷马时代的大土地所有者,一般也是大牧场主。他们不但占有大量的土地,而且还拥有众多的牧场。《奥德修纪》中的主人公奥德修就是他们中的典型:他不但在伊大卡占有许多耕地,而且还占有12群牛和同样数目的绵羊群、猪群和山羊群。[4]这些大土地所有者一般都有足够的耕牛耕种土地,不需要从别人尤其是雇工手中租用耕牛。其实,只要我们把这幅画面的情景放入史诗所处的社会里面,就很容易理解了。众所周知,在史诗反映的时代里,氏族制度一直占着重要的地位,以氏族为单位组织生产,以氏族为单位进行劳动,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在氏族制度下,公社成员都是平等和自由的,而主要的生产资料如耕牛等一般都归氏族所有,是公社成员共同的财产和所有物。这种状况正好与诗人所描写的情景相吻合。应该说,这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氏族制经济制度(即公社共耕制)在艺术上的真实反映。所以,恩格斯指出:“我们在所有的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所看到的不是‘大地主’”,“而是土地共同占有的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5]《奥德修纪》中所说的“公家麦子”[6],大约也是公共土地上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