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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境内升挂外国国旗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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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外国国旗即使在我国境内合法升挂,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第二,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第三,除外国驻华的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之外,凡在我国境内升挂外国国旗时,一律应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第四,在中国境内,凡同时升挂多国国旗时,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第五,外国公民平日在中国境内不得在室外和公共场所升挂其国籍国国旗,只有在其国籍国国庆日时可以例外,但届时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第六,在中国境内,中国国旗与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中国国旗应处于荣誉地位。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民在同时升挂中国和其本国国旗时,必须将中国国旗置于上首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企业旗帜时,必须把中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第七,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并挂时,各国国旗均应按各国规定的比例制作,并尽量做到其面积大体相等。

第八,多个国家的国旗并列升挂时,旗杆高度应该统一;同一旗杆上,不能升挂两个国家的国旗。

第九,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

第十,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与我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旗,方能在我国境内的室外或公共场所按规定升挂。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升挂未建交国国旗,须事先经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