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代国际礼仪(第3版)

一、国际交往中升挂外国国旗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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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标志和象征,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在其境内悬挂外国国旗的。但在国际交往活动中,根据国际惯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悬挂外国国旗。

第一种,一国元首、政府首脑或其他领导人以公职身份正式出访他国时,东道国为了表示礼遇,要在来访贵宾的住所升挂来访国国旗,在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两国国旗。来访国国家元首如有特制元首旗,也可按其意愿和习惯做法,在其所乘车辆和下榻的宾馆升挂元首旗。在贵宾访问期间举行重大礼仪活动时要升挂两国国旗。

第二种,在国际会议的会场以及与会各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住地和所乘车辆上,升挂与会国国旗。

第三种,在举行国际体育比赛、展览会、博览会、经贸洽谈会以及其他经济、技术、文化等重大国际活动时,根据东道国或主办单位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参加国国旗。

第四种,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项目奠基、开工、落成、开业以及其他重大庆典活动时,升挂项目所在国和有关国家的国旗。

第五种,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领馆馆舍以及使领馆馆长寓邸及交通工具上,可升挂派遣国国旗。

第六种,常驻国际组织的各国代表团或代表处,可以参照外交代表机关的办法升挂其本国国旗。

第七种,其他外国常驻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根据所在国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国旗。

第八种,遇有本国或驻在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以及本国或驻在国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降半旗致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