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数能够反映总体的综合特征。但由平均数的性质可知,在统计中,科学计算和运用平均数只有严格遵循以下原则,才能正确发挥它的作用。
1.同质性原则
作为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平均数只有在总体是由同类数据所组成且有足够多的数据单位时,才具有科学价值和认识意义。不同质的数据不能计算平均数。所谓同质数据是指使用同一个观测手段,采用相同的观测标准,能反映某一问题的同一方面特质的数据。如果把不同质的数据混合在一起计算平均数,则该平均数就不能作为这一组数据的代表值。一方面违背了构成统计总体的必要条件,同时在此基础上所计算的平均数只能是“虚假”的平均数,它会掩盖事物的本来面貌,根本无法反映客观事物真实的一般水平,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例如,在教育中计算平均成绩时,如果各科考试的难易水平和评分标准等各不相同,这时若用总平均分数表示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就是不准确的,因为这是应用不同质的数据计算平均数的结果。即使是同一门课程,通过前后几次不同的考试,亦很难使每次的难易度和评分标准等相同。因此,如果用平均分数表示该门课程的学习成绩,也同样存在着数据是否同质的问题。再如,在研究某个团体中人们的生活水平变化时,如果使用平均工资,常会掩盖所欲研究的问题。因为当大多数人收入少而且在降低,但只有少数人财产急剧增加且数目很大时,计算出来的平均数可能增加,但实际上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不是提高而是下降了,这就是由于在计算平均数时,使用了不同质的数据所造成的,即工资在不同人的生活上起的作用不同。判别数据是否同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研究者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尽管平均数是一个较普遍应用的集中量数,但要用得恰到好处,也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