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民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民族是一种人们共同体。宗教不是民族的特征,也不是区分民族的界限,但宗教和民族有一定的联系。在我国,这个特点很明显。因此,在解决民族问题时,必须考虑宗教信仰问题。我国宗教的特点,具体反映在五个特性上:
1.群众性
据1991年大英百科年鉴提供的数字,1990年,全世界252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总数为52.9亿人,信仰各种宗教的总人数为41.9亿人,占人口总数的4/5。其中基督教徒17亿多(罗马天主教徒近10亿;新教徒,即中国称之为基督教徒的4亿,东正教徒2亿多,其余为其他独立教会的信徒);伊斯兰教徒9亿多;佛教徒3亿多;印度教徒7亿多;还有许多民族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宗教徒。我国的藏传佛教教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460万人增加到现在的800万人;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由800万人增加到1400万人;小乘佛教教徒由94万人增加到近200万人;天主教徒由300万人增加到350万人;基督教徒由70万人增加到500万人。佛教在藏族、蒙古族、傣族等少数民族中几乎是全民信仰的宗教,佛教、道教在汉族中有一定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说,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
2.民族性
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群众都信仰宗教。宗教影响深入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宗教上层人士在群众中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宗教问题往往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关系常常和民族关系密切联系着。
3.长期性
在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有几千多年的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鸦片战争之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宗教的存在仍有客观基础,仍将是长期的。
4.国际性
在我国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时也是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几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欧洲、北美、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区,佛教在日本和东南亚,伊斯兰教在亚洲几十个国家中,都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其中有的还在一些国家被奉为国教。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宗教界的对外联系也日益发展,各国宗教界的动向往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影响国家关系。我们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又要坚决抵制外国宗教中一切敌对势力的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