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这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召开的一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全会全面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法治,这是第一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全会精神主要体现在《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国各条战线、各级党组织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标志着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