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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际合作力透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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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古典音乐界的国际合作,诸如邀请外来音乐家、乐团的国际巡演或独奏家签约海外经纪公司已被视为常态,但机构间的合作,以协议书或意向书的形式高调地对外宣布,也是最近的事例,尤以近两年为甚。

北京国际音乐节在2010年的第13届期间,即由其艺术基金会与美国国家录音与科学学会(格莱美奖的主办方)建立“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牵线搭桥人郎朗被任命为“格莱美中国文化大使”。这份在国内掀起一股国际合作热潮的开山之作,虽然双方的最高领导人均莅临北京的签约现场,但秘而不宣的意向书并无流出太多细节,而只有“音乐家及教育交流”的粗线条框架。而签约当时筹备组建的“联合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一年过去后还是停留于纸面阶段。双方的战略合作,现今看来更多是“先结婚后恋爱”式的“抢占地盘”,合作的诚意初显,但合作的方向却因为既缺乏项目又缺失时间表而如同雾里看花。

郎朗此后又涉足了另一个国际合作案例,也与余隆麾下的机构有关。2011年8月7日,上海交响乐团与纽约爱乐乐团签订合作意向书,双方最高层同样齐聚上海,俨然是一大手笔。与此前不同的是,意向书具有实质性内容,诸如双方在上海音乐学院建立乐队学院,以及互访和联合委约机制,并且首部委约作品已经落实,即将上演。

然而抛开光鲜的合作表象,便能看到经纪公司运作的巨大痕迹。上海交响乐团在新任总监入主后,初次与纽约爱乐乐团结缘于纽约中央公园的露天音乐会,独奏家便是郎朗。郎朗、余隆及纽约爱乐乐团同属美国的哥伦比亚艺术经纪公司。作为合作内容的延伸,余隆将于明年春节赴美国指挥纽约爱乐乐团上演“新春音乐会”,推广中国作品和本土艺术家。不管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看,“上交”与纽约爱乐的合作几乎可以视作为经纪公司扩大内需的经典案例,值得其他需要打开国际局面的中国乐团大力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