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艺术,我们立即就会在头脑中建立起无数清晰却又自相矛盾的印象。
譬如一方面会想起达·芬奇、梵·高、毕加索的绘画,贝多芬、莫扎特、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或者黑泽明、伯格曼、罗曼·波兰斯基的电影,以及中外文学史上的大师及其作品,总之尽是些高妙绝伦、高深莫测的艺术,可望而不可即;另一方面,我们往往又会将艺术非常实际地理解为唱唱歌、跳跳舞、看看电影、写写字之类,于是KTV、舞池、电影院便成了艺术的代名词,通俗而又现实。——我们可以把这对矛盾称之为“雅俗分野”。
再如,有的人愿意把艺术当成是赖以安身立命、寻求精神超越的所在,并且毕其一生而追逐之;可是,众生中的更多数人则干脆以为艺术是一种华而不实的东西,既不可果腹也不能御寒,中看而不中用。——我们可以将这对矛盾概括为“灵肉之争”。
类似的“两极化解读”现象古已有之,时至趣味多元化同时价值标准又日趋折中、骑墙的当下就更加普遍了。跳出这些针锋相对的具体印象和观念,我们其实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老百姓常问的:艺术是个什么玩意儿?窃以为,这一略带不屑与挑衅性的提问需要艺术工作者们正视。原因很简单,“艺术是个什么玩意儿”事实包含了艺术“是什么”和“有何用”两个方面,前者是对象确定性的要求,连对象都不清晰和不确定,往下怎么谈?后者则是对价值或有用性的质疑,于人无益,要它何用?因此,《艺术导论》开篇有必要且必须正面回应“艺术是个什么玩意儿”的问题,这将构成有关“艺术”探讨的历史与逻辑起点。
一、何谓艺术
艺术是什么?艺术是难的!
回答“艺术是什么”的问题,首先需要从中西“艺术”概念的历史发展角度去找答案。因为从历史性的角度观之,无论中西,我们所谓的“艺术”都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演化过程,并且一直都存在着艺术实践的开放性与艺术定义的封闭性之间难以协调的矛盾,它似乎从来都不存在一个恒定不变、静止如一的特质,无法一言以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