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开始,我们继续《绪论》中关于“艺术是什么”的追问。在艺术学学科领域,这个问题被认为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理论问题,有人称之为“艺术本体论”[1],有人则称它“艺术本质论”。笔者以为,艺术理论的全部探讨都是以对“艺术是什么”的追问作为逻辑起点或者展开背景的,《绪论》中有关“艺术的界定”,本处所谓“艺术的本质”,包括我们一贯老生常谈的“艺术的起源”,无不是理论工作者在不同的侧面对同一问题的回应。因此,我们且以“艺术的本源”的称谓,来统合上述三个方面,不作学理上的细究。此外,鉴于以往有关“本质”、“起源”的学说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故本章的标题特遣以“问题”二字提示回顾、梳理的立场,同样不作本质主义的二度理论建构。
[1] “艺术本体论”的称法严格来讲是对哲学“本体论”(Ontology)的借用和比附。所谓“本体”,哲学中指称“是”或“存在”,亦即世界的本源、始基,故“本体论”指的是研究存在的学问。艺术学科移植过来,用以专门研究艺术活动“背后”的形上根性或本质规定性。对“本体”及“本体论”一词的理解,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5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 [德]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