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来自西方的艺术本质论传统可见,艺术是什么、能否下定义,是从古至今人们试图回答的一个关键问题。进入20世纪以来,西方艺术理论与美学界曾经出现过几次艺术界定热潮,形成了艺术界定问题上的现代争论:首先是给艺术下定义,随后认为艺术无法定义,再后来认为艺术仍可定义,最后是出现了艺术定义的新路径。
1.艺术的定义
进入20世纪以来,欧洲逐渐出现了一种给艺术下定义的热潮。这其中最有影响的首先要数克莱夫·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说。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1881—1964)是英国艺术理论家,被视为现代西方形式主义艺术理论的一位有广泛影响力的代言人。《艺术》(1913)一书集中体现了他的带有某种形式主义色彩的艺术学与美学理论。在他之前,浪漫主义所代表的艺术是情感表现的思潮,把艺术的内容美观念推向了**;后来的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在于音响运动形式的观点,代表了另外一种极端——艺术美在于形式美。而克莱夫·贝尔提出“有意味的形式”说,则体现了一种明显的改造后再加以调和的新意图。
贝尔对找到艺术的唯一的“性质”并对其加以定义持坚信无疑的态度。他相信,“艺术品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特性;离开它,艺术品就不能作为艺术品而存在;有了它,任何作品至少不会一点价值也没有”。他认为,“一切视觉艺术品中具有某种共性”,这就是“有意味的形式”。他的具体界定如下:“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25]这里明确地提出了艺术的新定义: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这里的意味,是指消除了一般日常情感的无功利的审美情感。它虽然对浪漫主义式情感及想象力的浓度有明显的淡化,但仍然保留了对主体审美情感或感情的承认和重视。形式,主要是指艺术品的色彩和线条等要素所构成的组织,它本身也可以“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同时,这种可以激发审美情感的形式,以其特有的抽象性和非再现性,是可以区别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形式的。更重要的是,贝尔坚持,艺术作为“有意味的形式”,不过是要通过特有的形式组合而唤起个人的审美感情而已,不可能进一步向思想或理性开放。艺术在以形式激发审美感情时,不会携带信息和知识的东西,也排除思想和理性,就是反对理性的介入和对任何外部世界的模仿或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