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一种情感性的兴辞实践活动。对于创作者而言,艺术创作过程是将个体的情感观念兴辞化的过程——通过旋律、色彩、木头、石头,甚至是金属等物质介质,将这种情感观念定型化。对于欣赏者而言,艺术是将已经凝聚为一的艺术兴辞还原为个体情感观念的再创造过程。而对于传播者来说,艺术是一个凭借艺术兴辞在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建立起兴辞沟通的过程。但是无论是创作者、欣赏者还是传播者,其艺术实践行为都必须存在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艺术产品的创造、传播和接受,其意义的生成与阐释也都发生于具体的文化状态中。而这就涉及那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艺术与文化的关系是什么?
1.艺术在文化中的地位
文化(culture)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为所有人所认同的文化界定。从最为宽泛的角度讲,文化是人类思想、情感与社会生活和实践的集合;而艺术则是人类文化中的情感性兴辞的实践活动。从狭义的角度讲,文化等同于艺术,在社会结构中,它表征着人类精神世界的情感和观念,并通过具体的物质材料和身体实践活动表现出来。
按照英国文化学者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1921—1988)的观点,文化的含义可以涉及三个层次。一是文化可以用来描述18世纪以来思想、精神与美学发展的一般历史过程;二是文化可以用来表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一个民族、一个时期、一个群体或全体人类;三是文化可以用来指代艺术,即文化“用来描述关于知性的作品与活动,尤其是艺术方面的。这通常是现在最普遍的用法:culture是指音乐、文学、绘画与雕刻、戏剧和电影”[1]。威廉斯认为,第三类用法的发生相对较晚,而它的重要发展则是进入20世纪之后的事情了。概括一下威廉斯的观点,大致可以看到,“文化”的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文化是一种观念与思想的发展史,如哲学的、美学的、历史观念的、文学理论的,等等。其二,文化是一种人类生活方式,它既可以用来描述全体人类,如人类文化、我们共同的文化等;也可以用来描述某一类人的生存方式,如印第安文化、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等;还可以用来描述人类生活的某一个方面,如饮食文化、居住文化等。其三,文化是一种人类精神活动的结果,这种精神活动与观念性的、实践性的活动根本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直接关乎人类的情感态度,具有认识世界的价值。用本书的术语来说,这种情感观念以一种兴辞的形式表达出来,具象为一系列艺术兴辞类型,如电影、电视、戏剧、雕塑、绘画、音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