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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录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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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一词来源于法文中的Documentaire,字面意义指“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以文献资料为基础所拍摄的影片”,最早被法国人借用来指早期出现的大量旅游片。

首先在英语世界中提倡“纪录片”(Documentary)一词的是英国人约翰·格里尔逊,他在1926年2月8日出版的纽约《太阳报》撰文评价美国纪录电影大师罗伯特·弗拉哈迪的影片《摩阿纳》时,他正式提出了纪录片这个名词,还将之明确定义为“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这个界定具有非凡的影响力,此后30年一直被西方电影界认定为纪录片最权威的定义。格里尔逊所说的“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电影诞生初期大量出现的简单复制日常生活事件的纪录片,但却给纪录片提出了创造性的内涵,那就是纪录片可以采取戏剧化手法对现实生活事件进行“搬演”甚至“重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电影观念的更新和技术的进步,格里尔逊倡导的以搬演、重构来拍摄纪录片的手法越来越多地受到质疑。20世纪60年代,西方纪录片界流行起一种奠基于苏联电影人狄加·维尔托夫提倡无演员、无布景、无剧本、无表演的“电影眼睛”学说之上的“真实电影”概念,强调纪录片应该对现实进行“客观”展示。具体来说,“真实电影”涵盖了“真理电影”和“直接电影”两层含义,前者强调纪录片不应该只是纯粹地记录现实,应该主动地去挖掘真实,后者强调纪录片应该无搬演、无导演和无剪辑,应该是对现实的纯粹记录。从本质分析,“真实电影”是一种反对虚构的电影,后来“非虚构影片”一词被普遍接受,成为了格里尔逊之后占主导地位的纪录片定义。

透析以上说法,通常被普遍所接受的概念就是:“纪录片”是“非虚构电影”,是指所有排除虚构、对现实进行描述或重建的电影,非虚构性、现实性是纪录片的重要特点。但纪录片的定义一直在发展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又出现了在电影无法揭示事件的真实时、可以借助故事片的叙事方法、可以采取虚构手段达到真实的“新纪录电影”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