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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视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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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视文艺概论

电视文艺,广义上是指应用艺术的审美思维,给观众以艺术的审美感受的屏幕艺术形态,包括电视散文、电视诗、电视小品、电视剧、电视舞蹈、电视音乐、电视文献片,以及各类文艺节目。狭义的电视文艺,是指电视上的文艺节目,是指通过电视技术的手段和艺术思维对舞台上或演播室演出的各种文艺节目进行二度创作,既保留文艺节目原有特色的艺术形态和感染力,同时更发挥电视特有的一些艺术功能的电视节目样式。本书以下讨论的是狭义的电视文艺。

电视文艺最早的形态是舞台演出的实况转播,BBC的开播就是从一台晚会的转播开始。然后是演播室现场直播,因为演播室的存在便于节目的制作和转播,拥有许多便利。当录像技术成熟后,电视文艺节目进入到实况录像的阶段。许多文艺节目经过录像,再加以后期的编辑加工,从整体的节奏和视觉效果等方面加以艺术化地处理,然后播出。随着电视技术的进步,电视文艺节目进入了新技术时代。这个阶段舞台设计已经有声、光、画的立体思维,灯光的设计、大面积的显示屏,并且有“MIDI”音乐计算机设备,升降舞台,内外景结合或者两地信号自由切换,各种手段的综合应用构成了全新的舞台效果。

电视文艺的节目类型丰富多样。从内容来分,电视文艺包括综艺晚会、音乐电视(MTV)、歌舞、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等;从演播形式看,有外景地节目、演播室节目和剧场节目;从节目形态看,有栏目节目、大型节目和竞赛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