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象征化”的理性阐述
一、象征的内涵
作为表现方法,象征是指以独特、完整的艺术形象体系为基础,进而表现或暗示出一种超越这形象体系自身的哲理内容与美学意蕴的艺术手段。
因此,象征的特征如下。
首先,它应具有独特、完整的艺术形象体系,而不是只有局部,甚至孤立的细节形象;其次,它应表现或暗示出超越这形象体系自身的深邃、丰富的人文内蕴。即是说,它不应是形象之间的简单比附、单向譬喻,而应有更为阔大、深厚的内涵升华。简言之,应是“具象与抽象的深层融合”。
在这一点上,各种文章或著述中,常见些纷繁杂乱。
比如《美国传统辞典》(1976年版)对象征及象征化的定义,便如是说:“象征是一种通过联想、类比或约定去代表某种东西的实体,特别是代表某种不可见事物的物质实体。”“象征化就是用象征来体现某种事物的过程。”这,就将象征降格为一般的比喻了。
我们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也便赞同此论——由于将象征视为两种具体事物间因联想或约定而生的简单类比,自然便把“象征”与“譬喻”(或曰隐喻)归成一类了:“哲理电影中多用象征手法,以赋予哲理以某种形象性。如杜甫仁科的影片中多用象征手法,爱森斯坦、普多夫金、卓别林等电影大师也重视象征手法。在20世纪70年代影片中,一般以写实镜头为主体,但也往往穿插一些象征镜头……在外国电影中,也用隐喻一词,特别是在苏联20世纪20年代电影里。象征与隐喻是很类似的概念。……直观性、浓缩性、假定性和简练性,是电影象征和隐喻的基本特征。”[1]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杜甫仁科、爱森斯坦们在其电影语言中所体现的,只是隐喻或曰某种暗示、某种比拟。如以狮子的三种状态比拟人民觉醒的过程,如以大海波涛表现人物**、如以青松比拟人物永生,等等,它们远没有进入“象征”的层面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