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影视剧本创作教程(第4版)

第二章 “戏”的审美类型(一) 悲剧

字体:16+-

第一节 什么是悲剧

关于悲剧,古往今来众多学者论述甚丰。

世界上最早提出悲剧定义的,公认为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论道:

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摹仿的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

接着,他又展示了悲剧的六个组成部分:

整个悲剧艺术的成分必然是六个,因为悲剧艺术是一种特别艺术(即情节、性格、言词、思想、形象与歌曲)……六个成分里,最重要的是情节,即事件的安排;因为悲剧所摹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动、生活、幸福。……悲剧中没有行动,则不成为悲剧,但没有性格,仍然不失为悲剧。……因此,情节乃悲剧的基础,有似悲剧的灵魂。[1]

学术界一些人对于权威论断,往往有自觉或不自觉的因循与遵从,纵使已经感到其间的某些不相伦类。如一位论者引述上面文字后写道:“尽管上述悲剧理论主要从悲剧人物特点和悲剧观众心理状态方面来进行论述的,但它仍然是反映社会、反映社会中人的情感的一门综合艺术。它奠定了西方美学史上悲剧性理论的基础。”[2]这就多少有些误导了。因为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论说,实质上只是在论“戏之所以为戏”,简言之是只在论“戏”的定义及其要素,而不是特地来讲悲剧之“悲”的。在古希腊时代,被公认的、能登大雅之堂的戏剧品种,只是表现宫廷贵族、英雄烈士“崇高悲壮”内容的悲剧(而表现平民百姓日常生活的“喜剧”,则被视为低级庸俗的杂耍一类,根本不能跨入艺术殿堂),亚氏是以当时一花独放的悲剧为对象,来归纳“戏剧”定义及其要素的。这在当时,实属自然;而今天的我们若以之为“金科玉律”,认为这就是悲剧的最高定义,只是礼拜、不作辨析,就有泥古不化之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