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的类型,各有不同说法。有从地域上分类,于是便有都市片、农村片之说;有从题材上分类,于是便有爱情片、军旅片、警匪片、武侠片(打斗、动作片)、民俗片、历史片、灾难片……之说;有从手法上分类,于是便有“现实”片、“纪实”片、“荒诞”片、“象征”片……之说;有从风格上分类,于是便有“诗电影”、“散文电影”、“戏剧电影”之说;有从意识形态上分类,于是便有“主旋律电影”、“大众电影(商品电影)”、“精英电影(文化电影)”之说;还有其他的分类法,诸如“东部片”、“西部片”;美国式“好莱坞”影片、欧洲式“艺术片”……
所有上述分类,虽然没有错误,但委实杂乱了些。如果说理论家、评论者们出于评说的方便,而特意如此,未尝不可。但作为编剧,则往往并没有预先的人为规范,并不是先定下某种类型,以之为桎梏,然后再进行创作的。
因此,若能以某种规则对所有的各类影片作出“大体的”分类,使编剧人员在具体创作中得到实际引领,使之既有“量体裁衣”的考虑,又避免“削足适履”的窘迫,才好。
于是本节力求摒除各类影片表象、形式上的区别,只从“戏”的内在实质——也就是“冲突”的审美层面,将电影剧作冲突的美学类型界定为:悲剧、喜剧、正剧与后现代戏剧。在理性论说的同时,各自配有相关影片的实证剖析,以求对电影创作者有些更实际的助益。
当然,对任何物种的分类,尤其是对人文科目的分类,都不可能绝对恰当。因此,若能相对某一领域,有大体的科学理论性及实际指导性,也便是了。
另外,电影的发展既然是在前六类艺术基础上,则孕育它的其他门类的基本规律与艺术法则,就不能不在研讨之内——否则,只就电影论电影,势必有坐井观天之虞,难成“大法眼”、“大手笔”,只会成为“小匠人”。故,本书特意介绍有关文学及其他艺术门类的理论与实践并对之加以评价,以期扩展视野、增加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