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与一般影视剧作相通处外,喜剧创作还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或者也可以说是原则。下面作简要点示——
1.要有普遍**涵盖,进而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
喜剧创作,是建立在对社会生活“有意夸张”基础上的。说它属“有意夸张”,是因为观众在整个看戏过程中,都从理智上清楚知道其中的夸张性质。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以为既然属“有意夸张”,作者就可以随心所欲、任意编排。如果你所编排的故事情节缺乏观众日常生活的基础,只是一己的“发明”——那么,无论你的设计如何精巧、情景如何绝妙、举止如何滑稽,也难以达到既定的喜剧效果,只会因观众的陌生或隔阂而遭到失败。
喜剧,较其他品格的剧作,更要求通俗性与广泛性,更需要观众的认可——因为它必须使观众在看戏的同时就发出阵阵笑声,而没有让观众“回味反思”的现场机会。而若观众只能在回家后、细细体会才能产生笑意,就不是喜剧了。对此,卓别林深有体会:
使一个演员(其实是指角色、剧中人物——笔者加注)尴尬的那种局面,应该是观众所十分熟悉的,不然就不能立见功效。……在喜剧中最容易为大家所领会的东西就是一般人都愿意看到富人吃亏,这说明十人之中有九人是穷人,他们心中不满十人之中的那个富人。假使我反过来将冰激凌落到一个操劳家务的穷女人的脖子上,那就不但不能引人发笑,反而会引起人们对她的同情。同时,一个操劳家务的女人也丢不了什么面子,所以这件事就不可笑了。而将冰激凌落到一个阔太太脖子上,在观众眼中看来,就是完全恰当、应该的……有许多人问,我是从哪里设计出我的典型角色的。我只能说它是在我住在伦敦时,从我看到的很多英国人中综合出来的……我看到的英国小市民,他们留着小黑胡子,穿着浆过的衬衫,拿着竹手杖,于是我就决定把他们当作典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