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感觉的基因,或曰生发基础,无外两方面:情感与敏感。
(一)情感
任何人的艺术感觉都离不开主观情感的作用。一段时期内,人们解释艺术创作用这样一句名言:“任何文学艺术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话对,但不全面,或容易被人曲解——因为它没有表达出艺术创作是社会生活经创作者主观情感这层中介才得以发生这个重要方面,犯了机械唯物论的毛病。这就极易走向偏颇——使创作者沦为反映社会生活的工具乃至奴仆,使艺术创作成为没有任何个性的社会生活的机械照相或某种理念的图解演绎。马克思十分强调艺术创作中主观情感的作用,他说: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情感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
应该看到,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不但对客观事物进行了反映,同时也对客观事物进行了“人化”,进行了人的审美意识化。艺术作品中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已经融进了艺术家自己的心血、意志与感情。只有这样,艺术成品才具有真正的艺术生命。因此,艺术作品赖以产生的艺术感觉,就绝不可能没有情感的参与。对此,艺术大师罗丹甚至强调道:“艺术就是感情!”列夫·托尔斯泰则具体地说:
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在唤起这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辞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感情,使别人也能体验到同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3]
以上,都从理论上说明着艺术感觉中情感的不可或缺。
此方面的实际创作例证,不胜枚举。我们都很熟悉宋代叶绍翁的一首小诗《游园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