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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影视艺术文本与影视艺术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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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视艺术文本

影视艺术文本是指未被人们鉴赏的影视艺术作品本身。“文本”这个概念是结构主义和新批评电影学派中的专业用语,它是相对“本文”这一词语而言的。

一般来说,影视艺术本文是影视艺术鉴赏后的影视艺术作品,这个“影视艺术作品”已经打上了鉴赏主体的主观烙印,是鉴赏者心中的“影视艺术作品图式”。而影视艺术文本是纯粹的影视艺术客观存在,它不以鉴赏主体的作用而发生变化。一部影视艺术作品只有一种“影视艺术文本”,但却可以有成千上万种“影视艺术本文”,这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影视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只有一个,而观众却有成千上万个。由于每个观众的审美个性、审美习惯、审美嗜好、人生阅历、智力状况各不相同,很自然对同样一部影视艺术作品的认知、感受、理解、复原和再现,就大不相同了。他们每一个人都会复原或再现出自己心中的“这一部影视艺术作品”的艺术图式,尽管他们复制出的图式各不相同,而且绝然不可能相同,甚至根本不可能等同于原本的“那一个影视艺术作品”的艺术图式本身,但是,他们仍然创造了那个影视艺术作品的图式的范型。

影视艺术文本与影视艺术本文的关系是很有意思的,就像柏拉图《理想图》中所描绘的那样,影视艺术文本“就是‘床之所以为床’的那个理式,也就是床的真实体。”影视艺术创作群体们“他只创造了这一个床,没有造过,而且永远也不会造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床”。[11]而影视艺术本文却是“摹仿者”——鉴赏主体——观众,依附“床的理式”制造出来的“个别的床”,它可以是一个,两个,也可以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床的样子”。二者的共同点只在于都具有“床的本质”,具有“床之所以为床”的道理和规律。而不同点在于一个是“形”,另一个却是“影”;一个只有“一个”,另一个却有“无数”。不难看出,影视艺术文本永远无法改变,而影视艺术本文却千变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