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视艺术复原
美国著名导演D.W.格里菲斯曾说过:“我试图要达到的目的,首先是让你们看得见”。不错,没有被人看见的艺术,何以能称为“人的艺术”呢?然而,究竟怎样做,才能使人真正看见呢?德国著名电影理论家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认为,影视艺术要想让人看得见,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必须对影视艺术对象进行“物质现实的复原”和“物质现实的再现”。正由于此,他指出,影视艺术“可以有三种揭示的功能”,即“它倾向于揭示在正常条件下看不见的东西,触目惊心的现象,和外在世界的某些可以称之为‘现实的特殊形式’的方面”。[1]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实现影视艺术的“物质现实复原”和“物质现实再现”呢?一般来说,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
1.利用摄影机对影视艺术的物质现实进行复原和再现,这是一种真实的复原和再现
影视艺术的“物质现实复原”和“物质现实再现”,首先是由摄影机完成的。复原是摄影机的本性,也是摄影机的职责和使命。复原的意义,不仅意味着摄影机这个影视艺术表演的目击者,必须忠实记录影视艺术对象的角色行为及其生存的物质现实环境,而且,摄影机将在人(导演和摄影师)的支配和操纵下,借助种种技术手法和艺术技巧,对影视艺术对象及其环境,进行忠实于其表现精神的再加工、再创造,从而使其记录和复原,不仅形似,而且神似。因此,摄影机的记录是一种充满主体创造精神的艺术纪录。
由于电影在其发展初期,吸收了照相技术的某些方法,艺术上严格遵循写实原则,因而,一些理论家认为,电影和照相一样,只是对客观世界进行真实复原的一种技术手段,而非艺术。他们指出,电影的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照相的方法”“摄影师的方法,如果它遵守基本的美学原则,可以称之为‘照相的’。从美学的要求出发,那么,他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遵循现实主义的倾向。这当然是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但为了达到这个要求,他至少要遵照照相的方法来拍摄他的照片。这就是说,一次无个人特色的、完全没有艺术装饰的纪录在美学上是无可指责的,而一幅用别的方法变得十分美丽的、并且也许是富有意义的构图却可能缺乏照相的特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