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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影视艺术情节叙事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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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莱士·马丁曾指出:“如果支撑小说叙事的结构与组织历史、传记、新闻故事、以及我们自己生活中的形式感的那些结构是统一的,那么这些结构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问题就会令人产生新的兴趣,指称叙事结构的文学术语当然是‘情节’,而批评传统关于它所告诉我们的大多来自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的确,探讨艺术叙事结构最早的人是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他就认为“悲剧艺术的成分必然是六个”,即“情节、性格、言词、思想、形象与歌曲”,“六个成分里,最重要的是情节,即事件的安排。”[29]“在诗里,正如别的摹仿艺术里一样,一件作品只摹仿一个对象;情节既然是行动的摹仿,它所摹仿的就只限于一个完整的行动,里面的事件要有紧密的组织,任何部分一经挪动或删削,就会使整体松动脱节。要是某一部分可有可无,并不引起显著差异,那就不是整体中的有机部分”。由此可见,情节之于艺术叙事不仅重要,而且必不可少。

B.普多夫金在谈到情节在艺术创作中的地位时指出:“我们首先来研究最普通的一个问题,来确定一下情节处理的性质吧。当作家计划好了未来作品以后,他往往要首先确定一系列的基点,以便通过它来阐明未来作品的主题,并把它们贯穿在未来的整个作品之中。像下面这些东西都应该包括在故事梗概里面:表现各个不同人物的性格的因素;把这些人物联系在一起的一些事件的性质。这些基点还常常包括对于造成情节逐渐紧张或逐渐缓和有着决定作用的一些细节;甚而还常常包括那些因为有力和动人而选用的个别的枝节事件。”[30]情节在叙事中的内容是丰富的,所以,许多艺术家都意识到,情节就是故事,就是艺术人物形象思想行为的延续和发展,它是艺术叙事过程中留下的辙,是艺术人物形象前进的脚印,在它身上集中表现了艺术人物形象之间的联系、矛盾和冲突,它是人物形象成长的历史,也是艺术叙事中一条永恒的线索。